我市印发推进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等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方案
近日,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民航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济宁市推进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等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方案》(济人社字〔2018〕52 号),到2018年底建立“先参保,再开工”的工作机制,实现全市交通运输等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全部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建设项目从业人员依法享有工伤权益。
文件规定,一要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轨道交通等工程建设项目(统称建设项目)的施工企业,均应依法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二要严格“先参保再开工”政策。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在办理相关手续、进场施工前,均应向行业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提交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费等于项目或标段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或工程合同价)×0.8‰。在建工程项目,以剩余项目或标段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或工程合同价)为基数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三要优化参保缴费流程,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由施工企业为参与项目或标段建设的人员一次性统一办理参保手续,个人不缴费,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四要实行动态实名管理。施工单位要规范用工管理,在工程项目施工期建立施工人员花名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等台账,对项目施工期内施工人员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五要加强监督问责。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将施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考核体系,未参保项目发生事故造成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责成工程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必要时对总承包单位或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启动问责程序。(医疗工伤保险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