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券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
深人社发〔2018〕9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度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券试点工作,根据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调整组织培训及申请兑付时间。结合实际,申领培训券的企业各项培训完成和申请兑付截止日期延至2018年11月10日前完成。
二、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券申领发放试点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18〕51号)“严格培训管理,做好考勤签到记录,出勤率不得低于80%(以经办部门采用的电子签到系统采集的参加培训信息为主要依据)”的规定调整为:严格培训管理,做好考勤签到记录,员工个人出勤率不得低于80%(以经办部门采用的电子签到系统采集的参加培训信息为主要依据),兑付时按照企业培训实施完成后达到出勤要求的员工数兑付培训券。
申领培训券的企业应按照《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券申领发放试点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 [2018] 51号)及上述要求组织培训,并按规定的时间完成培训、申请兑付。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8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