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珙县非煤矿山扬尘污染源头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发办(安办),各非煤矿山企业:
为了有效遏制非煤矿山物料加工、物料堆场及货运车辆等扬尘污染现象,营造整洁、优美、文明的生产生活环境,根据县委县政府对城乡综合治理的相关要求,结合县域非煤矿山的实际情况,特印发《2019年珙县非煤矿山扬尘污染源头治理工作方案》,请遵照执行。
珙县应急管理局
2019年4月19日
2019年珙县非煤矿山扬尘污染源头治理工作方案
为了有效遏制非煤矿山物料加工、物料堆场及货运车辆等扬尘污染现象,营造整洁、优美、文明的生产生活环境,根据《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珙县城市管理工作相关专项行动的通知》(珙府办函〔2019〕40号)的要求,特制定《2019年珙县非煤矿山扬尘污染源头治理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属地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增加各类防尘设备,加强环保设施建设,采用收尘装置、湿式作业等方式,减少生产、运输、堆放及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扬尘,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提高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生态环境。
二、整治范围
全县非煤矿山复工复产企业。重点治理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堆场、物料加工装卸车间、厂区主要运输道路以及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抛洒滴漏现象。
三、整治重点
推行非煤矿山石粉的堆场规范化全封闭管理。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采取封闭式仓库,不具备封闭式仓库改造条件的,应设置不低于料堆高度的严密围挡,且必须采取覆盖措施,有效控制扬尘污染;堆场内进行搅拌、粉碎、筛分等作业时应采取喷水抑尘、收尘除尘等降尘措施;物料装卸配备喷淋等防尘措施,转运物料应采取封闭式皮带输送。厂区主要运输通道实施硬化并定期冲洗或湿式清扫,堆场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实施密闭或全覆盖,及时收集清理堆场外道路上撒落的物料。
推行非煤矿山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抛洒滴漏源头管理。建立健全企业货运源头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严禁放行双超车辆出厂;对于易洒漏有扬尘货物采取篷布覆盖及塞垫等防护措施,采取冲洗等措施保证货运车辆干净进入城区。
四、工作步骤
(一)落实责任(4月20日4月31日)
召开非煤矿山扬尘污染源头治理工作会议,与非煤矿山签订《禁止超限超载和扬尘治理承诺书》,要求各企业制定扬尘污染源头治理方案,提出治理要点,明确监管人员,加大安全投入,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自查自纠(5月1日5月20日)
督促非煤矿山企业要对矿(厂)内各种作业、货运车辆装载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开展专项治理。一是是否对破碎、钻孔、装车等作业中采取了各种措施抑制扬尘;二是物料堆场是否采取封闭式仓库或者有围挡、覆盖等抑制扬尘措施;三是按照装平车、盖篷布、不超限、不改装的货物装运要求,是否为无牌无证、证照不全、非法改装的车辆配备货物;四是对装完货物未覆盖篷布或货厢变形流漏的车辆,是否要求整改完毕后方可允许出矿(厂);五是是否设置了洗车水槽,对出矿(厂)的脏污货运车辆是否落实专人负责清洗等;六是厂区主要运输通道是否实施硬化并定期冲洗或湿式清扫。针对排查出的问题,要求各矿(厂)要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资金、整改时限,确保扬尘治理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专项督查(5月20日6月10日)
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生态环境局及相关乡镇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专项督查,指导其规范装载,对矿(厂)货运车辆存在扬尘污染、抛洒滴漏、脏污进城、超限超载等现象的,要对车辆驾驶人员及源头矿(厂)提出严重警告,彻底消除其侥幸心里。
县应急管理局将加强与交通、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一旦查获在矿(厂)拉运货物的车辆有扬尘污染、抛洒滴漏、脏车进城等行为,将对货运车辆驾驶人员及源头矿(厂)进行严格处罚。
(四)巩固提升(6月11日至长期)
对扬尘污染源头治理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及时查漏补缺,指导和帮助企业制定更有针对性的扬尘治理方案和措施,形成扬尘污染源头治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乡镇经发办(安办),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充分认识扬尘污染源头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把扬尘污染源头治理列入当前重要工作之一。
(二)认真履职,管控源头。各乡镇经发办(安办)将非煤矿山货运车辆装载行为是否规范纳入日常监管重要内容之一,从源头上把关,严格要求货运车辆不超载、不洒漏出矿(厂),不脏污进入城区。
(三)完善机制,形成合力。各乡镇经发办(安办)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联动机制,坚持标本兼治,做好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治理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促进扬尘污染治理目标任务落实。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经发办(安办)要加强舆论宣传,强化公共监督,不断提高群众对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知晓度和支持度,增强群众参与和监督整治工作的积极性,营造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