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宁县县本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2018年本)的通知
长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长宁县县本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2018年本)的通知
市竹海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规范和引导全县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对接清理工作,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川办发〔2018〕27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要求,我县对照《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8年版)》,编制完成了《长宁县公共服务事项清单(2018年本)》(以下简称事项清单),事项清单共列入23个县级部门行政许可事项372项。现将事项清单随文予以印发。
列入县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8年版)》的公共服务事项,必须按照川办发〔2018〕27号文件要求,全部纳入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其中,公共服务事项需要取消、变更、新增的,请按照川办发〔2018〕27号文件要求办理。同时,各级公共服务事项的实施部门(单位)要按照“最多跑一次”、“全程网办”的原则,最大限度优化网上服务流程,缩短办理时限,降低办事成本,切实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
***:长宁县公共服务事项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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