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意见书
蓬安县司法局
合法性审查意见书
蓬司法审〔2021〕125号
县人民政府:
我局于2021年9月18日收到县政府办B〔2021〕6-60号文件交办的《蓬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送审蓬安县农作物重大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请示》(蓬农业〔2021〕152号),依法依规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审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
(四)《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
(五)《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六)《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七)《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川办函〔2007〕26号)
二、审查事项
(一)主体与权限
根据《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农作物病虫害应急处置需要,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业务培训和演练,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之规定,县农业农村局起草《蓬安县农作物重大生物灾害应急预案(送审稿)》,按程序报县人民政府审议,制定主体适格,决策权属县人民政府。
(二)决策程序
为建立健全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机制,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损失,确保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县农业农村局结合我县实际,组织开展了《蓬安县农作物重大生物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起草工作,在深入学习、多方借鉴的基础上形成《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了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等县级部门(单位)意见,书面征求了专家意见,通过座谈会形式广泛征求了公众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建议对《应急预案》进行了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本送审稿。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向县委政法委进行了备案(蓬政法复〔2021〕21号)。县农业农村局进行了内部合法性论证。制定程序符合规定。
(三)决策内容
《蓬安县农作物重大生物灾害应急预案(送审稿)》属于专业性很强的技术规范,我局仅从形式上作审查,具体内容以业务部门意见为准。
三、审查意见
经审查,县农业农村局提请审议的《蓬安县农作物重大生物灾害应急预案(送审稿)》,制定主体适格,决策权限属县人民政府,决策程序符合规定,内容以业务部门意见为准。我局同意上会。
蓬安县司法局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