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社保局关于规范乡镇认证退休人员待遇领取资格的通知
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事关退休人员切身利益,事关社保基金安全,事关社会公平正义。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5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以及省、市的需求。为进一步做到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便民,我们将此项工作全面落实到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开展(县城落实到各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并就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1、各乡镇(社区)要落实好工作场所和专人负责实施好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
2、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对象为省内所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个体参保和失地农民参保等退休员)。
3、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方式为退休人员持二代有效身份证到乡镇(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站)认证。
4、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时间为每年1月至12月,根据退休人员自愿选择,但要告知退休人员每次认证的最长周期为12个月,即间隔12个月必须认证一次,否则将暂停养老金,但在认证后会补发。
5、工作纪律:
1>、各乡镇(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站)负责人为主要负责人,具体经办人员为具体负责人,“谁认证,谁负责”。
2>在认证中需认真核对本人与身份证一致,才可认证通过,不得搞人情认证。
3>对行动不便的人员需采取***认证。
4>凡因认证不认真导致社保基金冒领、流失的,将严肃问责追责。
5>将各乡镇(社区)全年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纳入年终社保工作考核扣1分。对认证工作开展不好的扣目标考核分1分,对认证工作开展好的将以补代奖给予及激励。
西充县职工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9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