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客运管理切实缓解县城区交通拥堵的通知
南部县交通运输管理所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客运管理切实缓解县城区交通拥堵的通知
各公交客运、出租汽车公司及全体驾驶员: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市客运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切实缓解县城区交通拥堵,巩固创国家卫生县城成果,根据部、省、市、县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客运管理作出如下通知,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严禁聘用无《南部县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证》人员驾驶我县出租汽车。一经发现,按照《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和《南部县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罚款500元并停车学习1天。
二、严禁不按规定悬挂《南部县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证》人员驾驶我县出租汽车。一经发现,按照《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罚款200元。
三、严禁出租汽车随意调头行驶。一经发现,按照《南部县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和《南部县城镇公交客运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停车学习一天,注销驾驶员服务证。若需重新申领的,必需经过学习、考试合格后方能按程序办理。
四、严禁随意上、下乘客。出租车上、下乘客必须靠右边停车,公交车必须按核定点站停靠上下旅客。一经发现,按照《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南部县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规定,公交车第一次违章处罚款500元,第二次1000元,第三次以上处罚款2000元。出租汽车驾驶员累计两次违章的,注销驾驶员服务证。若需重新申领的,必需经过学习、考试合格后方能按程序办理。
五、严禁随意组合载客。经投诉举报核实后,根据《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南部县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罚款2000元,并停车学习三天。
六、严禁宰客,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取车费。经投诉举报核实后,根据《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南部县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罚款500-2000元,并停车学习三天。
七、公交车严禁长时间待客、抢客。经举报核实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予以从重处罚。
八、严禁驾驶人员驾车时使用手机、吸烟、吃零食等。一经发现,当班驾驶员停车学习半天。
九、所有城市公共客运车辆的违章情况与所属公司的质量信誉考核挂钩,凡所属公司车辆违章情况较多、群众反响强烈的,与公司新增业务挂钩。
特此通知。
二0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主题词:道路运输 城市客运管理 通知
抄送:县委办、政府办、交通局、公安局、交管大队、安监局,市交管处
南部县交通运输管理所 2012年3月31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