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施行这些变化你该掌握
1月5日,记者从顺庆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得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正式执行。新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把原有婚姻法、收养法合编在一起,对一些条款进行了修改,并增加了部分条款。
新增“离婚冷静期” 协议离婚难度大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最受社会关注的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现行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的流程变成:
1. 夫妻双方首先向婚姻登记处递交离婚登记申请;
2. 在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 如30天内,双方都未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接下来的30天,双方要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证;
4. 如在第2个30天内,双方没有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为减少轻率离婚、冲动离婚,维护家庭稳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设置的“离婚冷静期”条款受到社会一致好评,毕竟60天的时间已经足够让夫妻双方仔细思考是否继续这段婚姻。
婚前隐瞒自身疾病 婚姻可被撤销
新增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同时,修改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不再是结婚的障碍,是否结婚由当事人自己决定,保障了当事人的婚姻自主权。
分居满一年起诉离婚 法院应判离
新增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此项条款降低了起诉离婚的门槛,避免了多次离婚诉讼都不能判离的情况,给予了双方更多的离婚自由。
新增“离婚经济补偿制度”
该规定更加保护了全职太太和“丧偶式婚姻”: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与此同时,还新增了“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以申请多分财产”,“过错”包括但不限于:出轨、家暴、虐待、胁迫等。
“《民法典》实施前,我们已组织全体职工学习,特别针对《婚姻家庭编》开展了讨论,印发了宣传资料在窗口发放,对婚姻登记处办公区域公示栏宣传资料进行了全部的更换。”顺庆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公室主任孙菱蔓说,“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两个人能够结为夫妻是一种难得的缘分,婚姻更是一件严肃且神圣的事情,它代表着两个独立的个体彼此扶持、互相鼓励,从而组成一个全新家庭。而千千万万个家庭组成了稳定、团结的社会大家庭,《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出台,就是为了促进家庭和谐稳定、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使得社会朝着更和谐的方向发展。(顺庆全媒体 见习记者 陈泓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