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政府采购中心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收费问题复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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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31日发表
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镇(街道)分中心:
现将《佛山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政府采购中心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收费问题复函的通知》(佛价函〔2013〕2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2013年11月13日
***:
佛价函〔2013〕219号.doc
***:
粤价函〔2013〕123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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