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森林公安局在河边镇办结一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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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17日发表
1月16日,大英县森林公安局在河边镇办结一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徐某(男,51岁,大英县玉峰镇人)于2018年9月在大英县河边镇双石村4社“唐家沟”开采石头,致使原有林地被破坏,林地用途发生改变。所占林地未办理《林地使用审核同意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徐某以下行政处罚:1.限其于2019年12月30日前恢复林地原状;2.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共计888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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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3 00:22:2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