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山区食品药监局创新敬老院食堂食品安全监管
5月21日,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王金兵率民政、药监和安监等部门,深入全区11个乡镇对敬老院食品安全进行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就加强敬老院食品安全监管提出了四项要求。遵照王区长指示精神,区食品药监局主动作为,创新敬老院食品安全监管。
开展调研,摸清家底。区食品药监局立即对全区敬老院食品安全情况进行调研,形成了《关于全区敬老院食品药品安全情况的调查报告》,得到了区委、区府和市局领导的充分肯定。副区长袁旭作出了重要批示:将调查报告分送民政局、卫生局及各乡镇,对于六条建议各职能部门尽快提出落实整改 措施,各乡镇要切实履行食品药品由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
开展培训,提升意识。区食品药监局联合民政局对全区敬老院食堂负责人、从业人员、各乡镇民政办主任、食品安全协管员等75人,就《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食品原辅料采购、食品加工操作、食品贮存、餐饮具清洗消毒、环境卫生等知识进行了培训,并结合实例介绍了预防食物中毒基本知识。有效地提升了与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建立机制,落实责任。区食品药监局和民政局联合发出了《关于加强敬老院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分别明确了乡镇、街道、食品药监、民政和敬老院的职责,建立了全方位的协作机制,为确保敬老院食品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市食品药监局陈雪峰局长对此作出了重要批示:船山区关注和加强对敬老院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做法值得充分肯定和推广,以《食品药品监管要情》刊发全市学习推广。
制定办法,规范管理。区食品药监局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遂宁市船山区敬老院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落实了乡镇、街道、食品药监、民政和敬老院的食品安全责任,对敬老院食堂从业人员的要求、食品操作间规划及操作器具的使用、生熟食制作标准、食品留样、大宗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对食物中毒事故的处置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为确保老人饮食安全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障。
积极指导,逐步规范。结合全省食品安全“百日行动”,区食品药监局对全区敬老院食堂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结合敬老院食堂现有条件实际,积极规范指导,明确食品安全责任,督促建立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作食品安全公示牌,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对达不到行政许可要求的食堂,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发放《小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餐饮服务备案登记证》,实行备案管理,同时提出整改计划,限期达到许可要求。
各施其职,形成合力。区食品药监局和各部门、乡镇、街道将敬老院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主动作为,各施其职,形成了齐抓共管的监管合力。各乡镇街道明确了专门人员,适时对敬老院食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食品药监和民政部门报告;民政部门积极加大投入,加强对敬老院食堂的硬件设施进行改造;食品药监部门对敬老院食堂实行网格化管理,落实定院监管人员,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规范指导,从而有力地保证了敬老院的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