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遂宁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见
中共遂宁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见
(2014年3月20日中共遂宁市委六届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根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部署,市委六届六次全会结合遂宁实际,就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系列讲话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改革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坚决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为实施“六大兴市计划”,推进遂宁科学发展、绿色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2.目标任务。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握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突出问题导向,正确、有序、协调推进各项改革,探索符合遂宁实际的改革之路,把遂宁建设成为敢于创新、富于创造、充满创意的改革先行市。2014年完成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规划,基本建立全面深化改革的框架体系;2018年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初步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顺利推进“六大兴市计划”的体制机制;2020年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为圆满完成“六大兴市计划”各项任务,加快建设大而美、富而强、优而雅的新遂宁提供坚强保障。
二、调整优化所有制结构
3.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落实董事会在重大决策、薪酬考核、选人用人等方面的职权。深化企业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的任期激励和中长期激励机制。引导国有资本重点投向公共服务、重点行业、关键领域等,一般不再进入竞争性领域。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推进国有企业整合、做强做大,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建立不同的管理制度。推进国有经营性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4.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各类投资者依法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推动市属国企加强与央企、省企和民企合作。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国有资本投资项目。鼓励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依法监管各种所有制经济。
5.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坚持以非公有制经济为主做大经济总量、提升发展质量。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全面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具体办法,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债券融资、技术创新、跨国经营。健全非公有制经济服务体系,认真落实和不断完善财政、金融、税收、信用担保、技术创新等方面的政策,建立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培育制度。支持有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构建非公有制经济“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梯次成长扶持机制。
三、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
6.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行“非禁即入”。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推动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企业资信、个人信用、行业诚信数据库,探索建立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7.推进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适时启动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进入公开市场交易试点。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扩面,探索建立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投资主体多元化、增减挂钩项目产生的集体建设用地指标和实施土地整理项目产生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市场化交易制度。探索建立统筹农村集体、城镇建设用地综合利用机制。深化土地要素配置和差别化用地机制改革,完善低效利用土地退出机制。完善工业用地规模、投资强度、产值指标等强制用地指标体系,推进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限管理制度改革。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的保障机制。建立完善居民生活用气、用电、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探索建立企业、地方和群众共生共享的资源开发机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完善市、县(区)联网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8.加快金融改革创新。推进农村信用联社改组为农村商业银行。推进城市商业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加快改制上市。推进普惠金融体系建设。组建地方金融法人机构。支持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或投资入股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有序发展社区银行、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培育发展小贷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建立各类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和股权投资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开办业务的激励机制。完善政府性资金存款与商业银行贷款挂钩机制。推广农业园区“业主+农户”的联保贷款模式。探索成立农民投资理财增收平台。设立新兴产业发展基金。创新农业保险产品和机制,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支持企业发行公司债、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探索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制定规范民间融资、打击非法集资的办法和措施。明确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完善监管体系,提高风险防范和处置水平。
9.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除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外,政府不再审批企业投资项目。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决策、执行、监督规章制度和运行机制,全面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探索国有资本与民间资本共同出资设立投融资公司。发挥信贷融资主渠道作用,发展信托、融资租赁、股权基金、风险投资、保险直投等融资方式,完善BT、BOT等融资建设管理办法,加大“六大兴市计划”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民生等重点领域的投入。加强和改进投融资统计监测工作,完善投融资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健全投融资风险预警、防范体系和后评估机制。
四、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10.合理构建政府职能体系。加强政府对经济发展的宏观引导和统筹协调功能,改善经济调节方式,更多地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调节经济活动。推行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加强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改革,以教育、文化、卫生、就业、社会管理、城市管理等领域为重点,扩大和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目录,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引入竞争机制向社会购买。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项目管理方式和监督约束机制。
11.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合理调整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统筹党政群机构改革,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制,理顺部门职责关系。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总量,严格按规定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减少机构数量和领导职数,将编制资源重点向基层和一线倾斜。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深化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逐步取消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研究完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有关财政支持、人事管理、收入分配、养老保险等配套政策实施办法。
1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中央、省统一部署,清理、归并、减少行政审批事项,除国家、省明确要求外,将市级审批权和经济社会管理事项下放到县(区)、园区管理,依法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到位、授权到位。加强行政审批绩效管理,推进网上审批、电子监察,实现市、县(区)联合联网审批和跨区域并联审批,完善全过程实时监督、行政问责、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投资项目审批无偿代办制度。大力推进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构建立体化、参与式、网络状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实施群众办事“畅通工程”导办员制度。
13.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明晰市区(园区)财权事权,调整市区(园区)税收征管范围和税种分享比例,完善市本级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深化预算改革,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立全过程绩效预算管理体系。深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推进专项资金整合,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资金。探索推进财政经营性资金实施股权投资管理改革。完善小财政办大民生机制。完善乡镇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体系。规范政府债务管理,合理控制债务规模,完善债务考核制度,建立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按照中央和省统一部署,落实税收制度改革任务,完善石油、天然气等重要资源税征管机制。
五、深化农村综合配套改革
14.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培育和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支持开展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等社会化服务。鼓励农户承包经营权以入股、流转等方式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加快培育现代职业农民和专业合作社职业经理人。引导农民合作社通过资产重组组建联合社。支持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参与财政项目申报和实施,制定财政扶持资金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办法。探索推进涉农补贴增量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的办法。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增效力度。鼓励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支持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与农民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启动农村流通网络和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化提升工程,加强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15.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探索建立经济手段调节宅基地分配使用、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积极培育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立市、县(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推进联网运行、网上交易。发展农村产权评估、抵押担保等中介服务。积极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争取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建立政府、业主、金融机构、担保公司风险共担机制。开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启动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试点。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公租房建设经营试点。
16.创新现代农业园区发展体制机制。坚持“镇园结合、产村相融、一体发展”思路,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园区发展规划,探索农业园区、小城镇、新村建设融合发展新机制,构建以小城镇为核心、农村综合体为骨干、新村聚居点为基础的镇村园结合新形态。健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引进和培育机制,构建以现代农业为主导,产加销一体化发展的新兴业态体系。支持农村产权制度、农村金融、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等改革在园区先行先试、集成创新、率先突破,激活生产要素,推进资源向资本转变,建设农村综合改革示范区。支持发展各具特色的现代农业园区,增强辐射带动能力,以点连线、以线带面、成片推进,促进农业和农村改革发展。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常态化农业园区管理制度。
六、健全区域协调发展机制
17.健全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紧紧围绕提升城镇化质量,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构建形态适宜、产城融合、城乡一体、集约高效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格局。创新新型城镇化规划体系,建立城镇用地规模结构调控机制和“三规或多规融合”机制,突破行政区划限制,着力构建“一核两带三片”的市域城镇空间结构,形成开放型、组团式城市空间布局。
实施中心城市龙头带动战略,立足打造区域性特大城市,创新重点区域功能提升、产城融合和人口集聚等方面的体制机制,推进职住平衡、功能复合、配套完善的产城单元建设。深化市县(区)协作机制,推进市中心城市和县城一体发展,实现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产业分工协作、公共服务对接共享。开展“绿色城镇建设行动”,每年启动20个重点小城镇建设,优先支持其发展,着力建设集约高效、功能完善、环境友好、特色鲜明的新型城镇。实施“百村建设行动”,每年启动100个重点村建设,打造与新型城镇化相适应,农村居住形态与生产方式相协调,业兴、家富、人和、村美的“幸福美丽新村”。
制定户籍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措施,开展农业户口内部转移试点。探索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健全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推进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完善农民工住房保障制度,多途径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
创新智慧城市建设机制,推动城市数字化管理。健全中心城市“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城市管理体制,构建城市管理、执法、服务一体的大城管格局。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龙头,深化“多城联创”,赋予城市管理新内涵,提升城市品位。
建立城市总规控制范围规划管理刚性约束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编制、统一规划管理,辖区负责建设实施。建立市向县(区)派驻规划督察员制度,大力实施乡村规划师制度,逐步实现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全覆盖。健全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探索推进村镇规划、用地、建设集中统一管理。实施村镇违规建设举报奖励制度。
建立城镇建设多元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支持投融资平台与政策性金融机构开展城镇化投资合作。
18.支持县(区)特色发展。支持各县(区)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找准改革的突破口先行先试,为全市乃至全省推进全面改革积累经验。支持船山区建设城乡统筹发展示范区、现代物流产业发展示范区,在城乡统筹发展上率先取得新突破。支持安居区建设天然气产业基地、生态田园都市新典范,在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上率先取得新突破。支持蓬溪县建设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产城新区示范县,在农村改革上率先取得新突破。支持射洪县建设全省县域经济排头兵、全市全面小康先行县,在调整优化经济所有制结构上率先取得新突破。支持大英县建设新型工业县、优秀旅游城,在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上率先取得新突破。
19.做优做强重点区块。把产业园区作为遂宁加快发展的强大引擎,完善鼓励产业向园区集中、园区向城镇集聚的机制。进一步理顺园区管理体制,研究制定支持园区发展的政策措施,赋予园区更多的自主权,进一步激发园区活力。创新“141”工程培育发展机制,把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全市改革发展先行区、全省千亿产业园、全国百强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进中国西部现代物流港、安居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射洪县经济开发区、大英县工业集中发展区、蓬溪县经济开发区创新发展、特色发展,创建省级开发区。
20.完善扶贫开发体制机制。围绕实施“五大扶贫工程”,探索扶贫开发攻坚与区域协调发展互动的新机制。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对贫困地区和扶贫对象实行动态监测管理,逐村逐户制定帮扶措施和扶贫目标。实施目标、任务、资金和权责“四到县”制度。建立扶贫资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探索建立产业扶贫财政资金转为扶贫对象股本金制度。推进扶贫开发政策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创新社会参与机制,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扶贫攻坚。
21.推进扩权强县(区)和扩权强镇改革。进一步放权、让利、搞活,能下放到县(区)的管理权限全部下放到县(区)。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支持射洪县撤县设市,推进撤乡建镇、镇改街道、合村并组。开展扩权强镇改革试点,在吸纳人口多、发展基础较好的镇开展赋予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试点,将建设管理、市场监管、公共服务、民生事业等县级管理权限下放试点镇,增强小城镇自我发展能力。
七、完善创新驱动发展体制机制
22.建立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鼓励多种创新主体竞争发展。完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支持企业自建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产业技术研究机构,支持企业联合共建产品、技术研发联盟(中心)。大力引进知名科技服务机构在遂宁设立分中心。创新科技型企业孵化培育机制,重点在“四大主导产业”领域建设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
23.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研究制定导向明确、激励约束并重的成果评价指标体系,注重科技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积极进行企业股权激励、专项产品利润分成、项目承包责任等激励机制试点。鼓励科技人员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完善和落实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的收益分配政策。推动应用技术开发及成果全面市场化、资本化,构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体系,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完善风险投资机制。鼓励社会化力量设奖。
24.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机制,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匹配资金链,逐步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成果评价的机制。完善市级财政科技投入正常增长机制,财政资金重点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重大高新技术产业等项目,搭建以财政投入为引导,金融资本、风险资本与高新技术产业对接的平台,促进技术成果、人才、资金等要素向产业集群流动。
25.创新产业转型升级驱动机制。完善具有遂宁特色的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引领产业、企业集成创新,推动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编制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健全“四类优势产业”“四大主导产业”培育发展机制,推动企业做强做大、转型升级,加快建设全国一流的锂电产业基地和成渝经济区天然气产业基地、机电产业基地、高端电子信息产业配套基地。加快服务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新兴现代服务业,深化全国现代物流示范城市试点,打造现代物流集聚区、金融集聚区、观音故里旅游集聚区、总部经济集聚区。制定电商物流产业发展规划,完善基础设施,做强营运平台,健全支撑体系,加快申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完善质量监管体系,创建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26.扩大开放合作。突出南向开放,积极融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加快建设四川“南向开放”桥头堡。加强与港、澳、台及沿边重点口岸、边境城市合作,积极参与泛珠三角、长三角、成渝等国内经济区合作,加快融入丝绸之路经济带、长江经济带,争取川渝合作示范区建设试点,建设成渝合作区域合作战略支撑点。推进遂宁与成都平原城市群同城化发展,加快推进一体化城际路网工程、电信一个区号工程、智能“一卡通”工程、一个电视频道工程、一个出海通道工程、一个边界试验区工程等“六个一”工程实施。加强与成都争取设立西部内陆自贸区对接,更好地分享“溢出效应”。
27.推进开放载体建设。加快遂宁海关建设和遂宁综合保税区、保税仓库申建,依托海关监管区打造直通空港、海港、水港的“虚拟口岸”。建设台商工业园、省电子信息产业配套基地,规划建设东盟产业园。积极推进与成都、重庆共建上下游产业配套园区。支持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争创省外向型产业示范园区、省电子信息产业出口示范基地。
28.创新招商引资体制机制。推进外资行政审批管理改革,探索建立“备案+审批”的新管理模式,积极稳妥开展境外投资。深化“12577”投资促进工作格局,推进“多点多极”模式招商,发挥在遂企业以商招商优势,强化驻外专职招商机构建设,聘请代理招商机构、招商顾问、专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招商。创新承接重大产业转移方式,推进招企业向招产业转变,产业招商向供应链、核心价值链招商转变。创新政策机制,分类制定招商引资“普惠政策”和“梯度优惠政策”。完善招商引资激励机制。
九、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
29.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加强对“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监督。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探索建立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制度,定期听取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报告。建立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完善人大工作机制,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建立代表履职监督机制,通过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网络平台等形式,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30.积极发展协商民主。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把协商纳入重大决策程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发挥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完善民主党派地方委员会直接向同级中共党委提出建议制度。深化盟遂合作、多党合作服务地方发展机制。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的作用,制定协商年度工作计划,有序开展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完善委员联络制度,健全委员联络机构,发挥委员密切联系群众的作用。
31.加强基层民主。畅通民主渠道,健全基层选举、议事、公开、述职、问责等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推进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化。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完善村(居)民监督机制,完善村(居)民议事、民情恳谈、社区听证、社区论证、社区评议等制度,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
十、加快推进依法治市
32.推进依法执政。完善党委决策机制,科学合理界定党委决策权限,规范党委依法决策必经程序。健全党委领导和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工作制度。完善党内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和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依法治市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
33.推进依法行政。完善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健全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减少行政执法层级,下沉行政执法重心,提高基层执法效能,改善对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建立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和考评体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改革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整合行政复议资源。严格执行国家赔偿制度,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建立依法行政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机制,增强依法行政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4.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落实司法管理体制改革,有序推进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完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扩大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的选取范围,提高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判、执行的比例。推进审判、检务、警务、狱务公开。推进法院“一站式”诉讼服务、检察院综合性受理接待中心建设。建立健全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司法的登记备案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健全司法救助制度。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健全社区矫正制度。
35.推进学法用法敬法守法。全面实施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推进法制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寺庙、进企业、进单位。突出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示范作用,建立公职人员学法用法考核制度及任期内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制度。引导群众增强法治观念,养成守法习惯,善于依法维权,理性有序表达诉求。推进法治文化建设。
十一、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36.建立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积极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依法监督机制,建好并用好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和电子监察平台。扩大县级党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深化“三公”经费和其他政务信息公开,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完善决策失误纠错和责任追究制度。推进“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具体化、程序化。开展“一把手三个不直管制度”试点。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信息公开、资金监管、专项检查、绩效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加强行政监察,强化对政府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检查。加强和改进审计监督,完善党政主要领导和国有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37.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实行党委、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廉政报告制度,探索开展市直部门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向派驻纪检机构,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向市纪委述责述廉试点。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和政风行风满意度测评在责任制考核中的作用,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制度。落实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全面落实各级纪委向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制度,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建立派驻工作统筹协调和工作安排联系机制,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推进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筹推进中央、省驻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巡视联络工作。
38.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围绕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建立健全改进文风会风、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治理“吃拿卡要”、领导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基层及群众等制度。建立干部驻乡进村入户蹲点调研制度。稳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保障制度,严肃查处违反规定超标准享受待遇等问题。完善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规定。建立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抽查核实制度。开展新提任领导干部个人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建立警示教育长效机制。
十二、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39.健全文化管理体制机制。推动政府部门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推动党政部门与其所属的文化企事业单位进一步理顺关系。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监管国有文化资产的管理机构,实现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健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的体制机制,构建大网络大舆情全媒体工作格局。完善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健全基础管理、内容管理、行业管理以及网络违法犯罪防范和打击等工作联动机制,健全网络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完善新闻发布制度,严格新闻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
40.构建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大力发展文化产业,不断壮大文化市场主体。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形成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体现文化企业特点的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模式。降低社会资本进入门槛,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产业,支持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和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健全文化产品市场,培育资本、产权、人才、技术、信息等文化要素市场,扶持建立文化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建立健全文化经纪代理制度。建立健全文化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依法规范文化市场秩序,提高市场监管水平。搭建观音文化、地方曲艺、杂技、宋瓷等特色文化展示平台,扩大对外文化交流。建立健全旅游管理综合协调机制,积极融入成渝大旅游格局,加快建设国内知名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
41.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整合基层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体育健身等设施,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村(社区)文化院坝。建立城市新区配套建设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机制。建立完善公共文化设施长期免费开放的保障机制。制定和实施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标体系和绩效考核办法,推动文化惠民项目与群众文化需求有效对接。推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组建理事会,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各界群众参与管理。探索组建政府和社会共同参与的文化艺术基金。
十三、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
42.加快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建立城市新区配套建设学校的机制。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实行教师“县管校用”和去行政化公开选聘校长,建立县(区)域内校长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不设重点学校和重点班。建立“管办评”分离机制,扩大学校用人自主权。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创新薄弱学校办校机制,推进集团化办学,完善办好农村教学点机制,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向边远薄弱学校辐射,推动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发展特殊教育。规划建设科教园区,完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机制,促进现代职业教育集团化、园区化,创新发展高等职业教育。落实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和支持的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多形式兴办特色优质教育。完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前教育入园儿童和高中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落实招生制度改革的措施,推行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实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就读地参加升学考试。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构建立德树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教书育人机制。
43.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完善覆盖城乡劳动者的积极就业创业政策体系,建立城乡统筹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突出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创业,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建立创业导师辅导制度,完善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扶持发展一批创业孵化基地。建立企业“用工服务专员”制度。加快构建和完善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增强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建立农民工享受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待遇政策。健全劳动关系矛盾预防调处机制和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
44.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最低工资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实现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全覆盖。健全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由要素市场决定报酬的机制。拓展居民租金、股息、红利、利息等增收来源。落实农民增收县(区)委书记、县(区)长负责制,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更好地发挥社会保障在调节收入分配中的作用,增加公共资源出让收益用于公共服务支出的比重。
45.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建立全民参保登记制度。合并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面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探索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自由衔接转换机制。建立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领取养老金资格异地认证系统。统筹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同步结算。建立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构建和完善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以及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在内的社会救助体系基本框架。建立科学合理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和调整机制。研究制定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政策措施,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大力发展社会化养老,形成多元化、多样化、满足多层次需求的养老服务新业态。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
46.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整合,推进公立卫生机构全覆盖,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构建基本公共服务与差别化服务相结合的医疗服务体系。积极推动公立医院实施管办分离改革,扩大医院自主权,探索组建医疗集团,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推进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化、资源配置优化。建立稳定的农村卫生队伍保障机制。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建立社区医生和居民契约服务关系。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化建设,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二甲以上综合医院全面实现数字化,信息化功能逐步延伸到村卫生室。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取消以药补医。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人才培养、人事薪酬制度。探索建立医务人员流动和多点执业机制。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健全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改革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体制。
十四、构建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
47.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建立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新型社会治理格局。创新基层治理体制和治理方式,将城乡的“人、事、地、物、情、组织”六大社会要素全部纳入网格管理,建立社会服务管理事项闭环运行机制。推进“12345”政府服务热线与城乡社会网格化管理融合建设。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
48.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加快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社分开、管办分离。积极发挥社会组织管理社会事务、承担公共服务的作用。强化政策扶持和分类指导,逐步扩大直接登记范围,简化登记手续,重点培育服务经济、服务民生的组织,鼓励发展与公共利益、基层自治等相关的组织。按照政府保障基本的原则,建立完善社会产品和服务提供制度,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完善群团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构建“大群团”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侨联、残联、科协、文联、作协等人民团体组织群众、引导群众、服务群众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支持和发展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大力推进志愿者队伍建设。
49.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推进风险评估工作全覆盖,并纳入法治化轨道。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重点解决涉及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矛盾和尖锐问题。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健全“诉调对接”制度,促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全面改革信访制度,认真落实基层信访工作责任,推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探索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与普通信访分离机制、终结移交机制、依法惩处违法信访行为工作机制。
50.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实行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和质量标识制度,建立健全打击食品药品犯罪长效机制。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实有人口服务管理特别是流动人口动态管理,构建特殊人群监测、救治、帮扶、管理制度框架。建立健全防灾减灾体系。
十五、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51.完善生态环境源头保护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调整优化部门职能,建立大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管理格局。对水流、森林、山岭、湿地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制定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流转、抵押管理办法。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力度,完善并严格执行重大工程生态影响评价制度。探索建立城乡废弃物资源化转化处理机制。
52.建立完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实施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建立和完善森林、草地、水资源动态补偿机制。争取省级湿地生态补偿试点、退耕还湿试点。探索建立跨流域饮用水源保护生态补偿制度,推动流域和地区间开展生态合作。发展节能环保市场,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水权交易。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开展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
53.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修订完善全市生态功能区规划,科学划定生态功能红线、环境质量红线、资源利用红线,建立耕地保护红线制度。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自然资源和环境容量超载区实行限制性措施。建立雾霾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加大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建立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和污染土壤修复制度。建立生态环境损害一票否决制和责任终身追究制。
十六、加强和改善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
54.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市委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深化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各县(区)党委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在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以重大问题为导向,建立重大改革事项领导牵头协调、部门责任落实机制,全力抓好全面深化改革各项工作。健全党的基层组织体系,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引导广大党员积极投身改革事业。
55.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强化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任中的权重和干部考察识别中的责任。深入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完善非定向推荐领导干部、全委会推荐重要领导干部等办法,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办法,用好各年龄段干部,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改进和完善政绩考核制度,建立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差异化分类考核体系、综合考评体系。实施领导班子结构模型化管理,探索建立与任期制相结合的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机制。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健全从严管理干部制度体系。完善基层公务员考录制度,完善任期管理机制,探索面向工人、农民工考录乡镇公务员办法,加大从优秀村(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乡镇公务员力度。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探索建立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鼓励基层干部安心干事创业。开展聘任制公务员试点。
56.强化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认真践行“好干部”标准,紧扣改革发展任务选贤任能。探索面向全社会广纳贤才的机制办法,探索建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各方面干部和人才“双向”流动机制。实施优秀年轻干部人才递进培养计划。建立全覆盖的干部教育培训机制,改进教育培训方式方法,改革基层党校办学体制。深入实施“三大人才引进行动”和“六大人才工程”,完善人才培养、引进、评价、流动、激励、保障政策体系,广泛吸纳各方人才投身遂宁改革发展事业。
57.发挥人民群众推进改革的主体作用。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尊重群众首创精神,紧紧依靠人民推动改革。鼓励干部群众大胆探索,保护和激发干部群众投身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大力弘扬创新文化,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误的机制,为全面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始终站稳人民立场,从人民利益出发谋划改革思路、制定改革举措,让人民自觉支持和参与改革,同人民一道把改革推向前进。
58.全力抓好各项改革落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把中央精神、省委要求与遂宁实际紧密结合起来,以更大的勇气和智慧打好全面深化改革攻坚战。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把改革的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结合起来,全力推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率先取得突破。围绕全市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任务,研究制定改革具体方案,落实年度推进计划,抓好组织实施。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和定期评估机制,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紧密团结在以***同志为***的***周围,锐意进取,攻坚克难,奋力开创全面深化改革新局面,为加快推进遂宁发展新跨越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