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乡镇卫生院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根据市、县“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和安排要求, 2011年4月1日,旺苍县政府举办的35个乡镇卫生院已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根据要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该县各乡镇卫生院均需全部从“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平台”采购国家基本药物和四川省补充基本药物,严禁网下采购药物和购进非基本药物;基本药物由中标企业配送或其选定的配送单位统一配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药品、抗艾滋病用药、抗寄生虫病药、抗狂犬病血清、抗蛇毒血清、国家免疫规划用疫苗、计划生育药品以及中药饮片等基本药物的招标、采购、配送和使用暂按国家相关法规规定执行。该县要求,乡镇卫生院要严格使用基本药物,一是严格按购进价格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二是不得使用基本药物之外的非基本药物,不得使用非中标基本药物替代中标基本药物,三是基本用药目录必须上墙公示。(县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