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及企业政策
一、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政策
享受对象: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政策内容: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含高校毕业生个人缴纳的部分。
受理机构:同级就业服务局。
二、单位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政策
享受对象: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政策内容: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受理机构:同级就业服务局。
三、初次创业补贴
享受对象:首次在辽源市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小微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
政策内容:2018年1月1日起,首次在辽源市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小微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下列人员,可以享受初次创业补贴:
(一)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二)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三)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在乡镇及乡镇以下的返乡农民工和退役军人。
受理机构:同级就业服务局。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冬季作息时间),13:30-17:00(夏季作息时间)。
咨询电话:
市就业服务局:0437-6095610
东丰县就业服务局:0437-6218706
东辽县就业服务局:0437-5555861
龙山区就业服务局:0437-3166875
西安区就业服务局:0437-3167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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