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清理整顿辽源市劳务派遣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各县(区)人社局、各劳务派遣单位及用工单位:
为进一步维护劳务派遣市场经营秩序,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扰乱劳务派遣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有关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精神和《关于印发辽源市2021年度市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市人社局成立了清理整顿劳务派遣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开展清理整顿辽源市劳务派遣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认真贯彻落实。
各劳务派遣单位请于2021年4月30日前,将自查有关材料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请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专项执法检查总结以书面形式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 张维峰、张天骄
联系电话及邮箱:0437-3168939、57191606@qq.com
***:《关于开展清理整顿辽源市劳务派遣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的实施方案》
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21日
关于开展清理整顿辽源市劳务派遣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维护劳务派遣市场经营秩序,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扰乱劳务派遣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有关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精神和《关于印发辽源市2021年度市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辽源市人社局决定在全市开展清理整顿劳务派遣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目标
依法履行劳务派遣市场的监管职责,严格审查劳务派遣单位的行政许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招用职工,取缔非法劳务派遣经营机构,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市场秩序,为劳动者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成效,市人社局成立清理整顿劳务派遣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市人社局分管劳务派遣监管工作的副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法规科、人才开发科、行政审批办公室、规划财务科、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等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并邀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人参加联合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工作。各县(区)人社局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抓好专项执法工作落实。
三、专项执法行动的对象及内容
执法对象:依法成立的劳务派遣单位;未经许可或登记但实际从事经营性劳务派遣的组织或个人。
执法内容:劳务派遣单位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以及劳务派遣经营活动有关情况。检查其从业资质、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合同、被派遣人员名册、服务台账建立情况、劳动用工备案情况、工资支付和社保缴纳情况、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情况、财务账目明细情况和按期提交年度经营报告等情况。
四、专项执法行动时间及方法步骤
专项执法行动分4个阶段进行:
(一)劳务派遣单位自查阶段(2021年4月-5月)
各劳务派遣单位对本单位取得营业执照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及开展劳务派遣经营有关情况进行自查。自查完成后,需向市人社局报送以下材料:
一是报送《自查报告》,报告应包括:从业资质情况、劳务派遣协议和劳务派遣合同签订情况、被派遣人员总数及派往用工单位情况、是否向非“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派遣、是否超比例向用工单位派遣、服务台账建立情况、劳动用工备案情况、工资支付和社保缴纳情况、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情况和年度经营报告提交等情况。
二是报送2020年6月份和12月份以及2021年3月份的劳动用工备案名册。
三是报送2020年6月份和12月份以及2021年3月份的派遣用工单位名单、派遣协议、派遣人员明细、银行支付工资凭证。
四是准备好本单位的财务账目明细表,以便实地执法检查时查看。
(二)专项执法检查准备阶段(2021年4月下旬)
对本地区专项执法检查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梳理,分类登记造册,重点已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但未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擅自从事劳务派遣经营活动的机构和投诉较多的机构进行清理整顿。
(三)专项执法检查阶段(2021年5月)
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和要求,认真开展执法检查活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工行为。
(四)总结处置阶段(2021年6月)
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对本地区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对劳务派遣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市人社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并吊销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将专项执法行动列入本部门工作议事日程, 细化所属工作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整治工作组织有力,工作成效显著。
(二)加强舆论宣传。利用网络等媒体和各种宣传方式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通过举报投诉电话和平台,最大限度方便劳动者举报投诉,对专项行动期间查处的严重违法案件,要按规定向社会公布,予以曝光,震慑违法违规经营者。
(三)加强协调联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工作协调,实行部门联动,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采取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对劳务派遣秩序监督检查。要进一步加大对违法主体的行政处罚和信用约束力度,依法实施吊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等惩戒措施。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将此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将有关总结材料和统计表以书面形式(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