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组织召开我市201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评审会
按照吉林省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发放求职创业补贴、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吉人才字〔2019〕8号)要求,结合《辽源市201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安排,市人社局责成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于2019年5月31日组织召开了我市201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评审会。按照市人社局要求,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积极协调财政、民政、教育、残联、扶贫办等相关部门选派业务骨干组建了评委会,并对我市职业技术学院、吉林师范大学辽源分院等院校符合2019年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人员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评审。
经过一天的认真努力工作,我市共有98名应届高校毕业生通过评审,其中: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44人,占45%;在校期间得过(一次以上,含一次)国家助学贷款(含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38人,占39%;贫困残疾家庭高校毕业生4人,占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7人,占7%;残疾高校毕业生3人,占3%;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2人,占2%。为了确保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已将通过评审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众进行为期5天(2019年6月1日-2019年6月5日)的公示。
接下来,市人才中心将会同市财政局按照补贴发放标准(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及贫困残疾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1500元求职创业补贴。在校学习期间得过(一次以上,含一次)国家助学贷款(含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800元求职创业补贴)及时将补贴发放到通过评审及公示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银行账户中,为其积极投身求职并实现充分、稳定、长期就业提供及时有力的资金支持。
我市201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预计发放金额为12.04万元(60人*1500元/人+38人*8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