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全面使用金融功能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伤保险待遇的公告
索引号: | 1144***********30U/2021-01536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1-08-31 |
名称: | 关于进一步全面使用金融功能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伤保险待遇的公告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1-08-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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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全面使用金融功能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伤保险待遇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8-31 浏览次数:-
各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
2020年我市已实现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社会保险待遇。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落实工伤保险待遇社会化发放的通知》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全面使用金融功能社保卡发放工伤保险待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
二、时间安排
(一)新增领取工伤保险待遇人员
自即日起,须使用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申领工伤保险待遇(含定期待遇和一次性待遇)。
请各工伤保险待遇领取人提前办理金融功能社会保障卡和激活手续,确保工伤保险待遇及时发放。
(二)已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员
1.已在我市领取并激活金融功能社会保障卡的,我局将通过省集中系统统一变更待遇领取账号为金融社保卡账号,无须本人办理。
2.已申领但未激活金融功能社会保障卡的请尽快激活。
3.符合申领我市金融功能社保卡条件的,请尽快申领并办理激活手续。
三、其他事项
(一)在中山市内居住领取工伤保险待遇人员,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前往银行制卡的,可联系各镇街人社分局工作人员协助提供银行***办理社保卡业务。
(二)在中山市市外居住领取工伤保险待遇人员,由我局向居住在中山市外的工伤保险长期待遇领取人员邮寄通知,请收到信件的有关人员根据指引完成相关事项。
1.已领取异地金融功能社保卡的:请填写《工伤保险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附上金融功能社保卡和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并寄回有关地址。
2.未制卡的工伤职工:请于9月15日前通过“中山人社”微信公众号,进入“微专区”“社保卡申领”功能界面申领中山市金融功能社保卡,在当地所属银行激活金融功能,并填写《工伤保险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附上金融功能社保卡和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并寄回有关地址。
3.未制卡的供养亲属:如符合当地申领金融功能社保卡条件的,请尽快制卡并激活后填写《工伤保险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附上金融功能社保卡和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并寄回有关地址。
我市各镇街人社分局收到寄回资料后,进行银行账户变更工作。
4.如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制卡的,请签署《未使用金融社保卡领取工伤待遇情况说明书》并寄回有关地址。
(办卡指引:可登录“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http://hrss.zs.gov.cn/),搜索“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办理指南”)
特此公告。
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