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芦淞区卫生监督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承诺书
芦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芦淞区卫生监督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承诺书
更新时间:2013-04-02来源:作者:字体[ 大 中 小 ]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会议精神,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和办事程序,我单位本着认真履行自身职责,自觉接受多方监督的原则,特作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按《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廉政执法制度》和《稽查管理制度》等工作制度来规范卫生执法行为,加强内部稽查,推行政务公开,严格卫生行政许可,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和办事程序,切实履行职责,做到文明执法、礼貌待人。实行首问首办、急事急办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
二、实行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岗位聘用管理办法,努力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卫生监督执法水平。
三、加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确保人民身体健康。
四、严格遵守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条禁止性规定。
以上承诺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项负责,具体责任分解到人;做到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与业务工作同决策、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如果违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有关部门的追究和惩处。
责任编辑:谭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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