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
按照省社保中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鲁社保函〔2020〕7号)要求,我市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各项社会保险经办工作。
切实提高认识,保障人民群众利益。
全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从政治和全局高度出发,全力以赴、积极稳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保经办工作,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切身需求当做当前社保经办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千方百计提供便利服务,做好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各项社保经办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活不受影响。
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服务场所人群聚集。
全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积极引导参保单位和个人通过网办、手机APP办理业务,提倡社保经办服务网上办理,推行不见面服务;保障现场服务畅通有序,对于必须的现场服务,积极实行提前预约、容缺办理和告知承诺制,合理安排,及时办理,努力提高办事效率,缩减办事时间,避免出现人员密集办理业务的情况;提供多渠道服务方式,积极利用电话、网络通信方式,解答和受理社保经办业务;积极开展代办帮办、邮寄办理等服务方式,减少非必要的现场服务。
开展主动服务,做好各项社保经办工作。
做好参保缴费服务工作,可根据实际,适当调整或延长申报缴费期限,积极开通协议扣款、银行汇兑、网上支付等多种缴费方式;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充分利用网络、电话、邮件等多种形式提供个人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服务;做好退休审核工作,全面推进以扫描方式生成的电子档案为基础的退休资格审核方式,及时办理到龄人员的退休手续,需审核纸质档案的,提前做好档案预审工作安排;确保各项社保待遇按时支付,按照规定及时兑现各项社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