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启动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政策
近日,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有关政策,日照市全面启动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工作。从2017年1月1日起,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参保职工,均可按规定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自11月20日起,日照市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始受理职业技能补贴申请业务。
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条件:(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在职职工(不含机关事业单位);(2)参保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达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3)2017年1月1日以后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不含职称类人员)。职业(工种)范围必须是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或职业技能等级目录范围内的职业。
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根据不同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确定,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职工,补贴标准分别为1000元、1500元和2000元。同一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同等级可分别申请享受相应等级标准的补贴;不同工种可按等级分别申请享受相应补贴。
符合申领条件的职工,应于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登录全省统一开发的技能提升补贴申报功能模块,进行网络在线申请,按规定提报个人信息。各经办机构通过内网人工审核申领人员条件资格,对审核合格的手工录入省厅统一开发的外网;待全市三化建设完成启用新系统后,全市实现内外网信息互联共享,内网自动比对审核申请人条件资格。对审核通过的人员,于次月初在日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统一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进行补贴发放。
截至目前,全市外网已有95人申请,有63人已审核通过。对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人员将于1月上旬在日照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统一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将补贴直接打入由本人提供的社会保障卡号上。
对取得外省职业资格证书的参保职工需持原件与复印件到失业保险参保地社保大厅申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报材料后,现场核对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申请人。
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的实施,是将失业保险受益人群由失业人员向参保职工的扩展,引导和鼓励企业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稳定就业岗位,保持就业局势稳定。(就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