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市级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政府投资非经营性房屋建筑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的通知》(威政发[2014]17号)要求,严格工作程序,落实工作职责,防止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经研究,现就加强市级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监督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办事程序
(一)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法定建设程序是工程建设的客观规律,是工程项目科学决策和顺利实施的保证,也是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所有代建项目必须依法严格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简化或弱化法定建设程序。
(二)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办事。项目前期决策、建设准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五个阶段的办事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关于政府投资非经营性房屋建筑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的通知》(威政发[2014]17号)文件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专题会议纪要([2015]第2期)的有关规定。
(三)加强投资控制。严格落实限额设计和造价全过程管理制度,严控超概算问题。
1.估算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当在进行施工图设计前编制设计概算,以设计概算控制施工图设计,否则应根据项目情况对设计方案做出调整。
2.项目招标控制价不得超过项目相应的概算,否则不得组织开标定标。
3.代建项目除技术、地质、水文等不可预见原因,原则上不做重大变更,工程投资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应按照政府投资项目规定程序报批。
4.重大设计变更,原则上不得增加工程造价,确需调整的,应按照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调整顺序予以平衡,但不得在项目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工程内进行调整平衡。
本通知所称重大设计变更,是指《威海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威建发[2012]29号)规定的情形。
5.一般设计变更,原则上不得增加工程造价,确需调整的,应按照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的调整顺序予以平衡,但不得在单位工程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内进行调整平衡。
(四)落实施工总承包制度。装饰装修和室外配套工程原则上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报审、同步招标投标、确定施工总承包队伍;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同步招标的,应以暂估价的形式列入工程费用,纳入施工总承包统一管理。主体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包括基础分部)必须列入工程量清单同步招标,列入暂估价、超过规定规模的专业工程应通过招标投标确定,不得将分部分项工程肢解发包和违法分包。
二、实行关键环节报审制度
对列入代建程序的工程项目,代建单位应当在以下环节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报送有关材料:
(一)总承包单位招标、发放招标文件前
1.招标文件;
2.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
3.列入暂估价的专业工程招标方案。
(二)项目开工前
1.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工程概况、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等情况);
2.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情况;
3.施工总承包合同;
4.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三)发生重大变更
1.重大变更审批情况;
2.相应的投资调整方案。
(四)竣工结算
1.竣工结算文件及编制说明;
2.影响工程价款的其它相关资料。
三、强化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
在项目列入代建程序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项目特点,制定监督计划,并在项目开工前、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装饰配套和竣工验收五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代建单位履行程序和参建单位履约情况。
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是代建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各参建单位是市场责任主体,依法承担履约责任;各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建设实施监督,依法履行监管责任。对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身工作职责,构成失职行为的,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