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芦淞区财政局行政执法公示
一、执法主体名称:株洲市芦淞区财政局;
二、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三、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四、编制情况:行政;
五、主体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六、执法职责和权限:
行政许可
七、法定代表人:陈晓勇;
八、单位地址:芦淞区太子路668号;
九、责任部门:业务综合股;
十、举报电话0731-28580807;
十、具体职责描述: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具体包含1、受理责任:5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 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 决定责任: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公示责任:在决定之日起10日内发放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通过代理记账管理系统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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