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部署开展省级创业示范平台推荐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建设管理,打造完善的创业平台,更好的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服务和政策扶持,近日我市部署开展省级创业示范平台推荐工作。省级示范平台分别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省级创业示范园区和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获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平台的,根据入驻孵化创业实体数量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平台申报单位,需具备有专门用于孵化的自有或租赁场地,有专门开展创业服务的机构专职人员,并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等创业服务;落实或协助落实创业资助、租金减免、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扶持政策。申报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生产经营厂房面积10000 平方米以上(楼宇型基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入驻创业实体100个以上,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500 人以上;创业实体有较强的成长性,科技含量高,孵化成功率不低于70%,孵化基地入驻率不低于80%,每年新入驻初创企业20 户以上。申报省级创业示范园区的,入驻创业实体100个以上,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1000人以上;企业成长性好,企业存活率不低于80%,每年至少新增20 户以上创业3 年以内的企业。
直接购买或租赁已开发闲置房地产楼盘作为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也可申报省级创业示范平台。其中闲置楼盘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竣工3年以上,尚未售出或租赁的写字楼、商业营业用房、厂房及其它房地产,或剔除已出售、租赁部分后仍能满足申报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创业示范园区基本条件的。属租赁的,租赁方与开发商要签订5年及以上租赁合同。
符合条件的单位,可于6月28日前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就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