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淞区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一、2018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基本情况和评价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区审计局对2018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组织开展了区本级预算执行审计、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征地拆迁专项审计。审计中,我们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打好“三大攻坚战”,努力在促进政策落实、维护经济安全、规范财政管理、推进反腐倡廉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审计情况表明,2018年,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的有效监督下,区政府带领各预算执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取得新的成就,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
(一)克服下行压力,财政收入实现稳步增长。2018年面对宏观经济低迷、国家减税降费政策调整等影响因素,财政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强征管、培财源、争资金,多渠道增强政府财力,确保了全区财政收入高质量增长。2018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1亿元,剔除非税列收列支影响同口径增长4.05%。税收收入同比增长6.25%,按省政府要求压减非税收入35407万元,税比达87.55%,同比提升23个百分点,收入质量大幅提升。
(二)缓解收支矛盾,“三保支出”得到有力保障。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原则,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科学安排财政资金,集中财力支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2018年区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86669万元,剔除非税列收列支影响同口径增长12.16%。
(三)推进预算改革,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加强资金统筹。通过盘活闲置资金、严把预算关口、控制横向分配等措施,有效保障了“三保”及重点支出。加强绩效覆盖。全区77家预算单位实现绩效目标全覆盖,2018年对13个重点支出项目和8家单位的整体支出实施评价,评价资金达19216.49万元。加快内控建设。完成了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编制工作,制定了重点领域和环节专项风险防控办法等制度。
二、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一)区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在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中发现,财政未及时拨付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6828万元、乡财专项资金86.85万元结余未及时上缴国库、少列政府性基金支出、财政预算资金往来款项挂帐规模较大等问题。
(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在对大京管委会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的审计过程中发现,存在大京水厂项目绩效不高、景区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三)征地拆迁专项审计情况
在对3个征地拆迁项目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过程中发现,部分征地拆迁项目存在安置补偿政策执行不够严格、会计核算不够规范等问题。
三、审计建议
(一)深化预算精细管理,实现收支预算科学执行
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水平,尽量做到科学、完整、细化。加强收入组织分析和研判,切实提高年初收入预算的预见性。坚持编细、编早项目支出预算,增强预算执行的刚性。加快转移支付等各类资金的下达进度,提高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效率,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
(二)强化国库资金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
建议积极研究制定方案,对历史形成的借垫款项及时清理并查明原因,分类提出处置办法,通过催收还款、预算列支、逐年消化、核销等措施予以调整和规范,杜绝长期挂账,埋下财政资金安全隐患。及时足额将专户结余资金上缴国库,有效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三)细化征拆政策措施,提升民生项目效率效益
强化征收补偿及征拆工作经费等资金政策的执行,建议出台征拆项目工作经费管理使用办法,明确经费支出的标准、费用控制的原则,使支出有据可依。建议统一个案处理权限,严格按照《株洲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以第三榜为补偿结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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