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实施方案出台
近日,我市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出台了《日照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实施方案》,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切实维持社会稳定。
补贴政策主要针对四类企业。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不包括企业集团),经政府相关部门(含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或认定的,在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和节能减排、主辅分离、兼并重组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
申请稳岗补贴条件及标准。用人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非企业原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除外)低于本地上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对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补贴标准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分工协作发挥补贴应有作用。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明确工作责任,切实做好本地区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的审核、审批和总体平衡等工作。对弄虚作假享受稳定就业补贴的企业,一经核实,要追回所有补助金额,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加强基金监管,稳岗补贴资金在其他费用支出中增设稳定岗位补贴二级科目进行核算。按照突出重点、总量控制、严格把握、动态监管的原则,将稳岗补贴支出纳入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同时,将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纳入失业动态监测范围,单独进行监测,***了解企业岗位变化动态,监测企业职工队伍稳定情况,评估稳岗补贴政策实施效果。
办理时间及政策有效期。符合政策规定范围的企业,每年集中申请办理两次,第一季度的3月31日前或第三季度的9月30日前,按照隶属关系向当地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本次使用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政策执行到2020年底。(就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