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全国优秀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就业和农民工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属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国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按照省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推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各区县就业和农民工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属各企业,各推荐1名,经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评审后向省推荐3名。
二、表彰范围
年龄在16-60周岁,户籍在我市农村地区及市外农村地区(不包括户籍在农村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我市范围内进城务工经商或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创业3年以上,在各行各业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具有良好社会影响的农民工。具体条件参照***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通知》。
已被评为全国优秀农民工、全国劳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原则上不重复参加评选。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此次评选表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区县,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细化评选条件,真正把品德优秀、事迹突出、社会影响力强、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农民工选出来、树起来,带动更多的农民工在不同行业、不同岗位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严格标准。各区县就业和农民工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属各企业,按照分配的候选名额、评选条件和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初步评选,严格评选程序,评选过程要公开透明,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加强公示监督环节。请于10月9日上午12:00前,将拟推荐人员《全国优秀农民工报审表》、拟推荐人员公示信息(公示期5天包括节假日)一并报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劳动大厦202房间)。
(三)严肃纪律。在评选表彰过程中,要严肃各项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及一切违法违纪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周义翔 8866035 189****0861
庄光翠 8866035 138****5737
电子邮箱:jybzongheke@shandong.cn
***:1.《全国优秀农民工报审表》
2.《***农名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国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先进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日照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2020年9月28日
优秀农民工推荐表.docx
关于开展全国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