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三强化”规范医保医师行为
近年来,我市加强源头治理、一体防控和广泛监督,规范医保医师医疗服务行为,引导合理检查、用药、诊疗,保障了基金安全运行,更好地维护了参保人员权益。
一是优化改进考试方式,强化源头自我约束。对申请医保医师资格的执业(助理)医师进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相关业务知识培训考试,采取闭卷机考方式,当场自动生成成绩。对考试合格的医保医师,与其签订为期三年的医保医师服务协议,颁发统一的《医保医师资格证书》,并将医保医师信息纳入数据库,实行信息化管理。考试不合格者,在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通报,并暂停医保医师资格,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产生的费用,医保基金将不予支付。
二是坚持谁用人谁负责,强化协议定点管理。建立服务协议管理与年度考核、奖惩激励机制。对于确定取得医保医师资格的执业(助理)医师委托定点医疗机构与其签订《医保医师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如果医保医师出现违规扣分的各种情形,采取暂停、终止医保医师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甚至取消医保医师资格等。同时把医保医师管理与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和分级评定结合起来,进一步明确定点医疗机构在管理医保医师中的责任。
三是畅通服务投诉渠道,强化社会监督评价。通过设立意见箱、监督投诉电话等监督措施,及时掌握医保医师为参保人员的服务情况。对于严格遵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表现突出的医保医师进行通报表彰,并在新闻媒体予以宣传;对违规情节严重的将予以曝光。(医保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