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4年劳动人事争议呈3特点
2014年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共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182件,调解结案率达65.8%,大部分案件通过调解方式予以化解。总体有三个特点:
案件数量同比上升。从统计数据上看,2014年全市案件受理数量同比增加13.9%,涉及劳动者1266人,同比增加13.8%,涉案金额约3412万元。其中市直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346件,同比增加52.4% ,立案306件,同比增加101.3%,涉案金额约976万元。
争议类型集中。从争议类型上看,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类争议占案件总数的36%,是我市劳动人事争议的主要类型。究其原因,主要是经济增速减缓,企业生产经营压力加大,一些企业用工需求量减少,通过变相裁减人员以减少开支,比如未经劳动者同意单方变更劳动合同、降低工资待遇、解除劳动合同后拒绝为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不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导致争议发生。
劳动者诉求多元化。从劳动者诉求来看,随着劳动人事争议诉求多元化发展,劳动者申请仲裁的原因不再局限于追索劳动报酬、社保待遇、劳动关系的解除和终止,单个案件的诉求也有所增加,通常会包含三项到五项仲裁请求,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要求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办理档案转移手续、返还扣押的证件押金造成的损失等诉求也频繁出现,索要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的诉求也有增加趋势。争议诉求的增多加大了案件处理难度。(仲裁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