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尿毒症透析支付方式改革显成效
我市积极探索有效的医疗保险付费方式,2013年将尿毒症透析治疗引入医疗服务谈判机制,与各定点医疗机构通过谈判议价,在不调整现有医保政策的基础上,采取降低透析治疗收费标准,血液透析收费标准确定为三级医院380元/次/、二级医院360元/次,血液滤过680元/次;在医保基金投入不增加的前提下,将结余下来的统筹基金,再给予患者二次报销(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符合门诊透析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至大额医疗救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超过2000元以上的补助60%;参保居民连续缴费二年以上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超过6000元以上的补助40%),同时对透析医疗材料实行限定使用范围,采用集中招标方式,选定目前国内外质量最好透析器、透析管路、透析液,并对定点医院全部签订了透析治疗专项协议,实行协议管理。
通过一年运行,尿毒症透析支付方式改革已见成效,与2012年同期对比,职工人均个人负担降低45%,居民人均个人负担降低17%,全市193名尿毒症患者得到政策实惠。(医保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