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参加第三届山东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评选活动公告
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我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积极营造推进自主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山东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439号)要求,现就我市组织推荐参加第三届山东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评选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评条件
(一)参评人为近5年以来毕业且在我市进行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参评企业以零起点自主创业的小微企业为主,所创办企业带动就业效果明显。
(三)企业文明经营,管理规范,与员工全部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薪酬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按时发放。
(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关心社会公益事业。
(五)遵纪守法,不偷税漏税,无诈骗等违法犯罪记录,为社会和员工所认可,企业信用良好。
二、参评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泛推荐,自愿报名,择优推荐上报。
三、推荐名额
东港区3名、岚山区3名、莒县2名、五莲县2名、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1名。每个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推荐2名。其他及市属区域内大学生创业者可自愿报名。
四、推荐办法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推荐名额认真组织筛选集中上报推荐材料,市直区域有意参评的大学生创业者可直接上报推荐材料,上报推荐资料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18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对推荐材料进行遴选,择优推荐上报我市的参评人员。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将开展此次推荐活动作为落实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带动就业的有力抓手,强化组织领导,严把质量关,切实做好推荐选拔工作。
(二)积极发动,广泛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做好动员宣传工作,发动高校毕业生(大学生)创业者踊跃参与,发挥创业典型的正面导向作用,积极营造推进自主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严格标准,及时报送。创业事迹要求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示范性,事迹生动突出,能体现候选对象激情创业的精神风貌,富有感召力。要求同时报送个人典型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第三届山东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推荐表(见***)及进行推荐选拔工作的情况介绍。
联 系 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
单修永、贾纯忠
联系电话:0633-8866212
电子邮箱:rzbysjyk@163.com
***:第三届山东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推荐表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