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年度稽核全面启动
为确保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按时足额征缴,保障基金安全运行,维护参保单位及职工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在市本级全面开展2012年度养老保险稽核工作。
一是明确范围内容,确保全面到位。市本级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内的全部用人单位,包括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国家、省属及外地驻日照有关机关事业单位。稽核的重点内容是2012年薪级工资调整、职务或职称调整情况;截止2012年12月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情况;基本养老保险登记及年检、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等情况;申报缴费情况、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情况;代扣代缴个人缴费情况;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标准、支付情况,是否存在冒领养老金的行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稽核事项。
二是规范稽核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稽核分三个阶段进行,在自查自纠阶段,各参保单位应将本单位2012年职工档案工资总额和缴费基数进行对照检查,认真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稽核自查表》,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印章。在检查验收阶段,各参保单位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稽核自查表》,2012、2013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升薪级工资花名册》,2013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核定花名册》报送机关事业单位保险经办机构接受检查,检查后按实际情况进行补缴。根据检查验收阶段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实施重点稽核。
三是严明稽核纪律,确保工作成效。被稽核单位应如实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稽核自查表》,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提供稽核所需原始资料,主动接受审查,不得推迟和延误,逾期的将按拒不接受稽核处理。此次稽核的情况,将作为评价用人单位诚信等级的重要依据。凡不按要求报送稽核材料,不配合稽核工作,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按照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视情节依法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机保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