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全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情况分析
今年上半年全市共立案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538件,同比减少14.5%;立案受理案件涉及劳动者555人,同比增加15%;当期审结案件数419件,其中以调解方式结案308起,裁决方式结案111起,按期结案率100%。通过调解和仲裁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挽回经济损失约734万元。
案件处理呈现以下两个特点:(一)全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数量与去年同期相比有了一定的下降。原因:一是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立并逐渐发挥作用。2011年以来,我市狠抓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建立了覆盖全市的基层调解组织网络,统一制定了有关调解文书的示范文本,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开展工作,努力促使部分案件简单的劳动争议案件在基层得到了解决。二是在工作中谨慎处理涉及面较广、影响较大的案件,从而防止了类似案件的一再发生,也从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重大集体争议案件的发生。三是积极开展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通过示范企业的示范作用,带动企业自主解决劳动争议,将争议解决在企业内部。(二)调解成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的主要方式。2013年上半年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处理的争议案件中,308起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占审结案件数的73.5%,调解已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主要方式并贯穿于争议的全过程。一是对于立案受理的案件,尽可能通过调解方式,柔性化处理争议。二是通过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化解纠纷,将争议解决在基层。三是制定实行了《仲裁建议书》制度,在同一企业发生同类案件时及时与企业沟通,将争议化解在企业内部。四是通过电话咨询、投诉、网络等方式发现某些企业存在一些劳动争议隐患时,及时与其沟通联系,将争议案件化解在萌芽状态。
下一步将做好应对劳务派遣类案件激增的准备。《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的实施,有可能导致劳务派遣类案件数量上升,下一步将加强学习培训,科学合理界定同工同酬,统一裁判尺度,妥善处理劳务派遣类争议。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经营、用工单位依法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自觉性,提高劳动者依法维权、理性维权的意识。(仲裁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