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日政发[2011]28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决定于2月20日4月30日开始集中办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缴费对象和范围
凡年满16周岁且1951年7月1日后出生(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户口在市直及国家、省属各企事业单位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
二、参保缴费程序
参保缴费人应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到市人力资源市场(北京路128号)二楼经办服务大厅(48、49、50、51、52、53号窗口)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联系电话:8866267、8866268
***:日照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