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事代理人员中普通院校毕业生转正定职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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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12日发表
各人事代理单位、人事代理人员:
2011年第一批(全年共二批,6月和12月)普通院校毕业生转正定职工作已经开始,凡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且符合转正定职条件的普通院校毕业生,须于以前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部(三号窗口)领取相关材料,办理申报手续。
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转正定职条件:
一、 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三年,确定中级资格。
二、 本科毕业参加工作满一年、专科毕业参加工作满三年,确定助级资格。
三、 中专毕业参加工作满一年,确定员级资格。
联系电话:8778158
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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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1 17:36:09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