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山区开展居民医保个人信息采集
为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工作,根据全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安排,6月5日岚山区召开专题会议,在全市率先开展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基本信息采集工作。
为保证2015年全区居民按期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根据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区人社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岚人社字〔2014〕10号),区医保处对各乡镇街道人社所进行信息采集工作培训,确保6月30日前完成信息采集任务。
此次信息采集的范围是在区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要全部登记,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在我区长期居住并在公安部门办理暂住登记一年以上且能够提供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我市的营业执照或房产登记证明的外市户籍人员。
此次信息采集分四步走。第一步是组织准备阶段(6月5日-10日),区医保处依托原有城镇医保和新农合电子数据,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汇总信息表,由后者以村居为单位整理下发。第二步是核对完善阶段(6月11日-20日),各村居社区依据派出所户籍索引、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逐个核对居民个人信息。第三步是自行校验阶段(6月21日-25日),各村居将核对完善的个人信息表报至乡镇街道人社所,由后者校验村居数据。第四步是确认报盘阶段(6月26日-30日),由区医保处复核各乡镇街道报送的信息表,将最终数据上报市人社局。
为保证信息数据安全,区人社局医保处还与各乡镇街道人社所签订了数据保密承诺书,规定任何接收数据单位任何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非工作人员泄露有关数据或用于其它方面内容,确保此次信息采集的数据仅用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