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岫岩县旅游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第一部分 岫岩县旅游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行政法规、规章并对实施进行监督;制定全县旅游业中、长期发展目标和编制全县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并对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指导、协调旅游景区(点)编制规划;起草全县旅游业地方性法规。
(二)负责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和保护、旅游项目的论证和招商引资、旅游产品的开发和建设审批。监督、指导旅游纪念品等旅游商品的开发和销售。
(三)加强旅游对外交往与合作,负责旅游涉外事务和县外机构在我县境内从事旅游业务的办事机构的审批、备案和日常管理;负责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包装和宣传;组织全县旅游企业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旅游产品促销活动。
(四)负责星级酒店、旅行社、旅游车船公司、旅游饭店公司、特色旅游乡(镇)、旅游专业村、农家乐、农业旅游接待户和旅游景区(点)等旅游企业的设立审批、资质认定、年检、复核及日常监督。
(五)负责全县旅游统计工作,发布旅游信息,引导旅游消费。
(六)负责监督县内各类旅游景区(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餐饮、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殊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游客投诉。
(七)负责全县旅游行业教育和培训旅游从业人员,贯彻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和等级制度并指导实施;组织旅游行业各级岗位资格考试;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完善旅游协会功能。
(八)行使全县假日办公室职责,会同假日办成员单位维护全县假日市场秩序,组织救援和处理重大旅游安全事故。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岫岩县旅游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岫岩满族自治县旅游局机关
2、岫岩满族自治县旅游质量监督所
第二部分 岫岩县旅游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已公开)见附表
第三部分 岫岩县旅游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本部门2017年度预算收入
1.财政拨款收入117.1206万元。
二、本部门2017年度预算支出
(一)按经济分类预算支出
1.工资福利支出102.0582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6.834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2284万元。
(二)按功能分类科目预算支出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7872万元。
2.医疗卫生5.337万元。
3.商业服务业等事务84.0024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5.99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万元。按照规定,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与2016年均无变化。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2016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旅游局本级部门运行经费支出***.7244万元,比2016年减少,原因有人员调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旅游局本级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4万元,其中:车辆保险0.4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转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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