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组织药品价格检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市发改委及时安排布置了全市药品价格专项检查工作。近日,我市将组成多个检查组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含原料药及药品的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和社会零售药店)、医疗机构(含非公立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平台、药品采购机构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的价费行为进行检查,重点查处以下行为:(1)原料药、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达成、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行业协会组织生产经营企业达成、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2)原料药、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原料药、药品的行为;(3)社会零售企业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等价格欺诈行为;(4)医疗机构不执行政府定价药品零差率、加价率政策的行为;(5)政府定价药品突破政府规定的最高出厂(零售)价格销售的行为;(6)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价格公示制度的行为;(7)其它违反《价格法》、《反垄断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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