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设立企业应急转贷资金
为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5】32号)文件精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防范经济金融风险,我市近日出台了《绵阳市企业应急转贷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设立首期3亿元企业应急转贷资金,以防范和化解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平稳发展。
办法从资金使用对象和条件、资金来源及规模、运转时间、使用期限及费用、运转程序和监管事项等方面予以规定,运作期暂定 3年。
一、明确资金使用对象和条件。企业转贷资金用于支持我市符合银行转贷条件,但因资金链紧,短期内无法偿还到期银行贷款的企业还贷续贷应急,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好、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诚信守法的企业等。
二、明确资金运作方式和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当地工信和财政申请,经当地政府审核并报市级同意后,予以放款。为确保资金安全,企业应急转贷资金实行封闭运行。
三、明确资金使用期限和费用。为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企业借用企业应急转贷资金最高不超过30日。为降低企业资金成本,对初次使用应急转贷资金的企业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上浮20%收取资金占用费。
四、明确监督责任,建立风险防控机制。一是从源头防范风险,地方政府和管理部门要对借款企业严格甄别,确保优质企业享受转贷支持。二是建立追偿机制,对逾期未归还的借款,除加收滞纳金等外,政府将依法依规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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