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涨了新标准从2015年1月1日执行
为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我市适时提高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对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作出相应调整。新标准从2015年1月1日执行,目前市社保部门正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市本级工伤调待预计本月20日完成。
此次工伤待遇调整对象为2014年12月31日前按月正常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及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以下简称工伤人员)。我市涉及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243人,其中市本级63人;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1102人,其中市本级115人。
按照规定,此次待遇调整标准为:伤残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伤残津贴300元。伤残5-6级的工伤职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伤残津贴的人员,每月增加235元;由企业支付伤残津贴的人员,参照此标准执行。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30元。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工伤人员,其每月致残补助费调整为1800元。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其生活护理费暂按原规定标准领取;待我市2014年职工月平均工资颁布后,再按照规定进行调整。
为了确保调待金额全面、及时、准确发放到位,市社保局相关科室加班加点审核工伤职工资料、统计核对人员名单、汇总调待金额,并及时加强与相关科室和市人社局信息中心衔接,确保5月20日前将调整后的工伤待遇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工伤职工手中。(绵阳日报 市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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