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正式启动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
绵阳政务网讯:“新增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增加病人住院报销比例,减少患者家庭每年的医疗支出,是一项惠民利民的创新举措。”19日,我市举行了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承办协议和经办合作协议签订仪式。由市人社局牵头,涪城、游仙、三台、江油等区市县社保部门与中国人寿、人保财险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正式启动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
据了解,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是往年由商业保险公司自行开展的保险业务,赔付范围及标准为商业保险公司确定。今年,我市出台了《绵阳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市人社局根据要求,首次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由两家商业保险公司承办我市职工补充医保工作,对补充医疗保险的范围和相应额额度进行了扩大和提高。“新增补充医疗保险,最明显的表现是报销比例提高。”市人社局副局长王岚告诉记者,在普通住院补充报销上,单次住院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500元的部分,5000元以内的报销50%、5000元以上的报销60%,年内累计最高报销10000元。在大额补充报销上,参保人员当年累计住院基本医保支付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合规医疗费用,按照90%给予报销,履行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短期在外和市外转诊转院人员,当年累计住院基本医保支付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合规医疗费用,按照85%给予报销。而此次新增的门诊特殊重症疾病报销,将恶性***,慢性肾功能衰竭,肝、肾、骨髓移植,血友病,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5类门诊特殊重症疾病纳入报销范畴,投保人员在按规定报销后剩余合规医疗费用部分,按50%给予报销。
王岚介绍,城镇职工参保实行自愿原则,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参保人员从2015年起,连续缴费且当年没有发生补充医疗保险费用报销的,从次年起,连续缴费每满一年增加0.5个百分点的报销比例,最高比例为100%。(绵阳日报 记者 张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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