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察局发出通知要求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
绵阳政务网讯: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关于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市纪委监察局日前印发《关于落实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有关要求的通知》。
通知指出,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七项规定”的必然要求,是坚决反对“四风”的有力举措。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宣传教育,提前预警,及早安排,确保各级各部门增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文件精神的自觉性、坚定性,做到令行禁止、不打折扣、不搞变通。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加强作风建设的规定,对照通知内容进行全面检查,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把工作落到实处。各级财政、审计等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把握重点环节,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严禁转嫁摊派和公款报销相关费用,从源头上切断公款购买贺年卡等物品的资金来源。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率先垂范,自觉抵制和坚决反对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落实文件精神,做到不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
通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通过抽查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持之以恒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坚决予以纠正,绝不允许打折扣、搞变通。对顶风违纪行为要抓住不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阳奉阴违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情况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典型案件,要严查重处、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罗健绵阳日报记者梁耀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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