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民政局全面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脱贫
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脱贫攻坚系列部署,紧紧围绕《绵阳市社会保障扶贫专项2018年实施方案》年度目标和重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衔接、健全机制,农村低保兜底保障目标任务全面落实。结合全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活动,进一步完善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低保政策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救助功能。一是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截至10月底,将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符合条件的3.58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实施政策性兜底扶贫,累计发放救助金7216.49万元,切实做到应保尽保。二是加强低保兜底对象的收入和财产核查。我局与扶贫、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专项治理和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为契机,相继开展民政部门干部职工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整治、脱贫攻坚总任务中低保兜底对象复核认定、和民政“政策、对象、项目、资金”清理检查工作,通过数据比对和入户走访,认真检查了低保兜底履行申请、审核、审批程序,落实公示、民主评议等程序,精准识别农村低保兜底对象,确保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人口都能获得救助。三是持续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市政府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从2018年1月1日起,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3840元/年,超出国家扶贫标准(3600元/年)240元,实现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现行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同步提高,确保了现行扶贫标准下低保兜人口全部如期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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