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社会保险费征收相关事项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园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科学城社会保障局、市社保局、市人社信息中心: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全省医疗和生育保险征缴数据省级集中交换平台建设的紧急通知》(川人社函〔2018〕965号)、省社保局《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的紧急通知》(川社险办〔2018〕58号)通知安排,按照全省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进度安排,2018年12月20日至12月31日全省各地业务系统将暂停业务经办工作,届时将不能办理缴费业务,为做好相关应对准备工作,现将涉及我市社会保险费征收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区、园区人社部门、社保经办机构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辖参保单位、个体参保人员和城乡居民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
二、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应提前下达本地2018年12月份社会保险费征收计划,督促各参保单位在12月18日(其中机关事业单位12月15日)前将2018年度的社会保险费足额缴纳到社保账户。
三、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提醒和督促本地未缴纳2018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个体参保人员于2018年12月18日前,在签订的缴费代扣***中预存足额资金或到各代收银行、社保大厅及时缴费,逾期未缴纳视为自动放弃,按全省统一的政策规定,逾期将不能进行补缴。
四、各地人社部门应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政策调整变化情况的宣传力度,全力确保城乡居民尽可能在2018年12月18日前完成2019年度医保费的缴纳,主动提醒告知逾期缴费会对参保居民医保待遇产生重大影响。
五、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应与代收、代扣征缴合作银行积极协调,确保各项征收到账信息在2018年12月19日前在社会保险业务系统内到账确认。
六、各地人社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要加强上下协作、沟通联系,对工作中可能产生的情况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相应处置建议。
特此通知。
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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