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市委编办《关于设立绵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批复》(绵编办发〔2012〕180号)文件规定,绵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副县级全额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为12名,经市人社局党组研究决定,现就选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数量
选调绵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人员3名。
二、选调范围
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
2.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4月1日后出生);
4.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
5.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
6.能熟练运用计算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选调范围:
1.尚在试用期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检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方法
(一)报名。在绵阳市人事考试网发布选调公告。
1.报名时间:2013年3月28日至4月5日。
2.报名地点: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科(电话:2265732)。
3.报名材料:
(1)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提供复印件一套);
(2)近期1寸免冠照一张;
(3)单位身份证明一份。
(二)资格审查
2013年4月8日进行资格审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筹建领导小组负责审查)。
(三)面试
资格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时间为2013年4月10日。面试时间地点由局人事科负责通知。
(四)考察和体检
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前3名进入体检,并在网上公告。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体检合格者,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筹建领导小组派出考察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能力的原则,深入报考者单位全面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技能和廉政情况。若体检、考察中有不合格者,可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再递补一次。
(五)试用
经体检、考察,符合选调条件人员到岗顶岗试用3个月,主要考察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
(六)调入
试用期满后,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筹建领导小组讨论研究,能胜任工作的人员按程序报批并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入手续。
五、其他事项
本次选调工作,严格按照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有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市纪委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组、监察室检举和申诉。
201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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