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医保多措并举为医保基金保驾护航
2015年取消“双定”机构行政审批后,绵阳市“双定”机构入口在区县一级医保经办机构,实行协议管理,各级医保经办机构都负有监管职责。绵阳继续加强对“双定”机构的监管,并将2016年定为“医保监管年”,完善监管措施,确保基金安全。截至目前,市本级共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48家,诊所1***家,药店440家。
一、加强监管队伍建设
利用职工补充保险实施的契机,招聘专业人才组建医巡队,主要负责对双定机构的现场监督检查。医巡队成员已经通过相关业务培训正式上岗,实现常态化监管。
二、完善监管制度
(一)协议管理制度。
一是根据以往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定点医院、门诊、药店的性质和特点,对各《定点服务协议》进行了修改完善,更具操作性。二是组织城区经办机构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与定点药店签订协议。三是市本级与各定点医疗机构分别签订了相对应的协议和考核指标,甲乙双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职责,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四是2015门诊慢性病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一定比例支付的政策实施后,先期开通了定点医院的慢性病购药系统接口。为了更加方便群众购药,综合考虑城区人口分布,药店地理位置和规模等因素,在定点药店中选取了39家作为慢性病患者购药的定点药店,并签订了慢性病定点药店协议。
(二)建立驻院代表制度。
制定《驻院代表实施暂行办法》,正式向部分定点医疗机构派驻驻院代表,对其在医疗过程中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保政策、《服务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同时,为患者提供就医指导和医保政策咨询,受理投诉和意见。
(三)建立定期分析制度。
每月初对定点医院的住院人次、总费用、人均费用、定额指标、违规情况等数据进行统计汇总分析,根据医院的情况确定当月的监管目标和重点,使监管工作做到有的放矢。
(四)分级管理制度和总额控制制度。从就医管理、医疗服务质量、目录、信息系统、社会监督等方面结合相应指标来考核、规范医院管理;医保付费总额控制指标与人均定额指标相结合,来控制医院费用的增长,确保医保基金的有效运营。
三、丰富监管手段
大力推进医保智能监管审核系统建设。充分利用计算机、互联网等科技手段结合人工审核经验设置合理阈值和医学规则,对定点医院实时上传的数据进行监控,做到事前提醒、事中监控、事后筛查,实现动态监管。截至目前,绵阳城区35家定点医疗机构完成接口整改验收并顺利切换,数据上传基本正常,符合监控系统要求。2016年10月该系统将覆盖全市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四、加强日常监管
一是病历抽审。每月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各项考核指标情况,抽审住院病人资料,扣除不合理费用。2015年抽审病历3341份,涉及市本级所有定点医院。
二是现场监管。首先是现场监督检查成为常态。每月不定时到各医院进行现场检查,询问病人、核对身份,查看病历,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防患于未然。其次是上下联动共同监管。2015年联合城区5家经办机构对城区范围所有定点医院和定点零售药店分别进行了2次专项联合检查,检查面达到100%;联合辖区派出所查处医保卡***的诊所和药店各1家,并依据协议取消医保定点资格。
三是受理举报。发动社会力量监管,定点药店之间、参保职工对定点药店、医院的监督,及时受理举报违反服务协议的行为。2015年受理举报21件(药店20家,医院1家),均查实并按照服务协议做出相应处理。
通过以上各项措施,绵阳医保基金运行安全、平稳,下一步将继续丰富监管手段和措施,为全市参保职工的救命钱撑起一把可以遮风挡雨的“保护伞”。(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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