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增加离退休费审批工作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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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08日发表
此次机关事业单位增加离退休费调资范围是全市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前已经办理离退休手续和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留任的除外),从2014年10月1日起增加离退休费。为做好审批工作,市人社局及时转发了省厅的通知及实施意见(信人社〔2015〕43号),并通过电话、网络等多种渠道指导各县区及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组织开展调资工作。在审批过程中,要求各县区及市直各单位实时汇报审批情况,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严格按照省厅要求时间结点完成此次审批兑现工作,截止目前,全市6万多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审批工作已圆满完成,完成度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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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5 06:00:4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