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徐州市市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工作开启最高可获10万元奖励
根据《关于印发﹤徐州市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徐财规〔2017〕9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市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徐创中心〔2020〕11号)文件要求,我市2020年市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工作已于近日开启,
最高可获得10万元奖励。
一、申报对象
1.项目申报人为毕业5年内(2015年6月1日后(含))国内高校毕业生、国(境)外本科(含)以上大学毕业生、国内高校全日制在校生。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发证日期为准。
2.申报项目近2年内(2018年6月1日后(含)至2020年5月31日(含))已在徐州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并登记注册。项目申报人为项目合法拥有者(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法定代表人,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负责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出资额不低于项目单位投资总额的30%。
二、申报条件
1.项目须非国家禁止、限制类,无知识产权纠纷,申报人及项目单位同意在公共媒体公开项目有关信息。
2.项目具有原创性、可行性,符合本地区产业规划发展导向,商业发展前景好,潜在经济或社会效益较高等特点。
3.项目单位为民办非企业,申报需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
4.以下项目(单位)不在申报范围:项目单位为加盟商、企业分支机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法定代表人、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负责人曾经发生过变更;已被评为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含创意类项目)、徐州市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曾因提供虚假资料被取消申报资格的创业项目、申报人不得参与申报。
5.申报项目需在项目单位登记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如项目单位分布在多个地区,需向项目单位总部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
6.凡报名参加“第十届徐州大学生创业创意大赛暨青年返乡创业大赛”的项目,符合市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条件的优先推荐。
三、申报时间
截止时间:2020年6月20日
四、申报推荐及评审流程
1.符合申报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按照要求,于2020年6月20日前向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
2.创业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初审,并填写推荐意见。
3.徐州市创业工作指导中心进行资格复审并组织专家对初审通过的创业项目进行评审,按照得分评选出市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
4.符合市本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发放条件的,市财政给予5-1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他县(市)区可按照本地文件执行或由同级财政参照此标准执行。
五、联系我们
各县(市)区 | 联系人 | 电 话 | 邮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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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 | 麻晓琰 | 136****6532/87636117 | 751142171@qq.com |
云龙区 | 张 莉 | 150****2757/83008910 | 1259919505@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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