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2023年省以上财政衔接资金(中央级项目管理费省级教育帮扶资金等)的公示
2023年我县收到中央财政下达我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494万元(抚财指农字〔2022〕218号)、省财政下达我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省级直达)资金1886万元(抚财指农字〔2022〕289号),根据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省以上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资产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乡振发〔2023〕6号)文件安排,清原满族自治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清原满族自治县2023年度市以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清委农组发〔2023〕1号)并履行了公示程序。
结合我县巩固脱贫成果工作进展情况及行业部门资金需求,为确保资金使用效率,现拟将中央级项目管理费14.94万元、省级小额贷款贴息项目资金11万元、省级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资金40万元拨付至农业农村局特设专户;省级教育帮扶项目资金33万元拨付至县教育局、中央级产业资金400万元拨付至土口子乡、中央级产业资金600万元拨付至夏家堡镇。
***:2023年中央级衔接资金项目管理费使用计划
公示期:2023年3月28日-2023年4月6日
监督电话:024-53026150
清原满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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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 ||||||||
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 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 资金使用用途 | 计划使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类 | 款 | 类 | 款 | |||||
502 |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 | 3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
01 | 办公经费 | 02 | 印刷费 | 材料印刷、复印等 | 2.94 | |||
05 | 委托业务费 | 27 | 委托业务费 | 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等 | 12 | |||
合 计 | 14.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