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县审计局对苍梧县新县城一期建设用地范围市政工程苍梧大道工程苍梧县新县城一期建设用地范围市政工程苍梧迎宾大道工程(B分标)进行审计的公示
审计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及我局审计计划安排,我局决定成立审计组,自2021年8月13日起,对苍梧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15年11月至2019年5月建设的苍梧县新县城一期建设用地范围市政工程苍梧大道工程、苍梧县新县城一期建设用地范围市政工程苍梧迎宾大道工程(B分标)进行审计。在审计期间,欢迎广大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人士来访、来函、来电,实事求是地向审计组反映该单位和有关人员执行国家财政、财务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审计组人员遵守廉政纪律情况进行监督,并向苍梧县审计局办公室如实反映情况。
审计组组长:甘承铭
审计组成员:何金唐(主审)、黎河光(兼廉政监督员)、
蒋梓鸿
审计组工作地址:梧州市苍梧县新县城县直部门第三办公区22#楼1单元7楼
审计组联系电话:0774-2681222
苍梧县审计局办公室电话:0774-2682526
苍梧县审计局
2021年8月9日
审计组纪律公示
根据工作安排,苍梧县审计局成立审计组,自2021年8月13日起,对苍梧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15年11月至2019年5月建设的苍梧县新县城一期建设用地范围市政工程苍梧大道工程、苍梧县新县城一期建设用地范围市政工程苍梧迎宾大道工程(B分标)进行审计,审计组全体同志一定严格执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苍梧县纪委监委驻水利局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0774-2681077;苍梧县审计局办公室举报电话:0774-268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