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钦州市委员会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编号9)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中共钦州市委员会 钦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编号9)
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一、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钦江主城区段污染问题未解决。
二、责任单位
中共钦州市委员会 钦州市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根据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的有关要求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厅发〔2018〕***号)文件要求,我市印发《中共钦州市委员会办公室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钦办通〔2019〕50号),积极推进“钦江主城区段污染问题未解决”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如下:
2020年1-12月,钦江东监测断面水质均值为Ⅲ类,钦江西监测断面水质均值为Ⅳ类,均已达到考核要求。
(一)全面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完成灵山县城区污水处理厂、钦州市河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建设,现均已实现正常运行;完成一桥、二桥和银河街等三个河西污水提升泵站扩容改造工作,共完成投资约2000万元,目前设备运行正常。二是完成黑臭水体整治,基本消除东西干渠等10条黑臭水体,共消除黑臭水体约20.62公里,累计完成投资约2.1亿元;配套市政污水管网建设及改造工作结合黑臭水体一期工程、二期工程整治,敷设及改造管网24.96公里。污水直排口截流工作结合东干渠等10条黑臭水体一、二期工程,排查出污水直排口共计557个(大部分为零散小排口),并已完成对557个污水直排口截污工作。三是钦江流域12个镇级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已全部投入运行,稳定达标排放。陆屋临港产业园集中式污水治理设施总投资5000多万元,项目日污水处理能力3000吨,主体工程及管网建设已于2019年7月底前建成并完成设备安装,现已正常运行。
(二)全面开展畜禽、水产养殖清理整治。钦江流域禁养区内共清理养猪场(户)683个、生猪45754头,清理养禽场(户)122个、家禽168076羽,清理养牛户3个、肉牛47头,拆除养殖场(户)457个、面积99223平方米。已编制完成《钦州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9—2030)》,科学划定水产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并于2019年6月颁发实施。截至目前,钦江流域范围内5个水产养殖禁养区内水产养殖场已全部完成清理,且限养区内没有从事水产养殖生产的企业和个人。
(三)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非法侵占河道等行为。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开展执法巡查892次,出动执法巡查车辆958辆次,出动执法巡查人员3465人次;累计组织河道非法采砂打击行动351次,出动车辆1283辆次,依法拆除非法采沙场270个,依法查扣非法采砂船20艘、铲车27辆、挖掘机10台、非法运砂车辆18辆,捣毁非法采砂设备17套,没收违法所得3.4万元,公安部门刑事拘留6人。
四、验收情况
2020年12月上旬,灵山县人民政府、钦南区人民政府、钦北区人民政府分别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钦江主城区段污染问题未解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验收,认定该问题已经完成整改,达到了验收标准。
公示期5个工作日,监督电话:3233268。